上海市卢湾区法院9日一审判决,百度公司存在间接侵权和直接侵权行为,需赔偿盛大文学经济损失50万元。百度在接受相关媒体采访时表示,将会就此案提出上诉。昨天,人民网记者独家专访了盛大文学代表理律师傅钢。傅钢表示,对于盛大文学二审继续获胜,他持积极的态度。他还透露,盛大文学之所以只列举百度对五部作品的涉嫌侵权事实,是出于诉讼策略的考虑。
人民网IT频道:百度在接受相关媒体采访时表示,将会继续上诉。就此案而言,盛大文字是否有二审胜诉的信心?
傅钢:应该是有的。在代理这个案件的过程中,我了解到,盛大文学的准备是比较充分的。另外,百度在相关经营活动中,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存在的一些问题比较明显,法院对事实的认定也比较清楚。对于法院二审维持现有判决结果,我还是持积极的态度。
人民网IT频道:本次起诉中,盛大文学提的哪些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傅钢:当时我们提到的诉讼请求中,一是要求百度在它的网站中,停止对盛大文学的五部作品侵权。对于百度涉及的无论是直接侵权,还是间接侵权,法院都认定了。二是要求百度就五部作品的侵权行为,赔偿一百万元,最后法院支持的是五十万,合理费用是四万七千五百块,这个额度是法定赔偿范围的最高值。这说明法院对于原告的请求还是比较认同的。三是主要由百度来承担诉讼费用,盛大文学作为原告,承担了3500元,被告百度承担10300元,总共是13800元。从诉讼费的分担上,我们可以看到法院的态度。
人民网IT频道:您或是您所在的团队,对这个结果满意吗?
傅钢:还是满意的。
人民网IT频道:从媒体报来看,法院只认定五本书被侵权,这是一种你们的诉讼策略,还是法院只认可这些?
傅钢:在盛大文学起诉百度之前,我们发现与百度相关的诉讼案例中,百度胜多负少。盛大文学只选择几本有代表性的作品来,我觉得主要是一种策略上的考虑。我们先选取五部作品,每部作品百度被判要赔十万。这个赔偿额度是相当高的,像我们代理的关于土豆网的一些案子中,一部电影判下来权利人才获赔2万左右。
人民网IT频道:盛大文学会不会继续针对百度涉嫌侵权的行为进行起诉?
傅钢:这个应该更多地去问权利人。我知道的就是,这个案子胜诉之后,像文著协张洪波等代表版权方谈判的这些人都是欢欣鼓舞的。他们在微博上表达了进一步提起诉讼的想法,说要一个接一个提起诉讼。这个案例起到了鼓舞他们的作用,但是不是会发生具体的诉讼,还要再看。
人民网IT频道:文著协的张洪波或是其它权利人,有无跟您进一步联系?
傅钢:张洪波与我们律师事务所有过联系,不过只是谈这个案子,还没涉及到委托诉讼的情况。
人民网IT频道:这个诉讼案例,对于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有什么重要的意义?
傅钢:我觉得《著作权法》的基本精神,是利益平衡原则,就是在保护著作权人权益的同时,会保护作品传播和公众接触作品的权利。
现在的互联网,盗版情况还比较严重,很多权利人的利益受到了侵犯,但却获取不到相应的补偿。从一般网友来看,他可能觉得用盗版不用花钱,但从总体而言,我们一定要有著作权的相关精神。如果大家都不花钱,都去用盗版,那谁还会花这么多精力去创作?没有创造者,互联网就会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大家就都没有作品可读,甚至盗版者都没有作品可盗,那我们就只能处在文化沙漠之中。从这个角度上讲,我觉得这个判例是很有积极意义的,表明了法院系统希望维护权利人利益的一个态度,也反映出我们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
从此前作家向百度维权这件事来看,支持的声音还是很多的,客观上取得了不错的效果。这个案子的判决,是对知识产权保护概念、精神的一种确认,将对以后权利人的维权起到一种积极的作用。同时,该判例对互联网行业从业者重新审视自己的商业模式是否合理,也是有帮助的。
人民网IT频道:还有一个比较有意思的问题,就是谈到互联网版权保护这一块,很多人认为我们应该出台一些更新的法律,或是一些新的司法解释,但我们发现,盛大文学这次却基于现有法律条文的引用,打赢了官司。我想问,以现有的法律环境,我们能不能解决互联网版权保护问题?
傅钢:《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及一些关于互联网著作权的司法解释,所涵盖的一些规定,应该来说还是比较完备的。像大家提到的“避风港原则”、“红旗原则”,对于指导一些案件的判决,还是很有指导意义的,利用这些规则,也能打赢官司,应该说是没有问题的。
但现在的问题是,一些法律规定还不够细致,可操作性不是太强,可能会导致出现相同的事实,但因法官的理解不同,而出现不同的结果。
一些机构也在讨论,希望在今年年内对于互联网著作权的保护出台一些更为明确化的规定。我觉得他们的一些想法与行动,还是很有积极意义的。总之,随着经验的积累,会有一些规律性的东西会总结出来。这对于治理行业乱像,还是有积极意义的。